100年度桃園縣環境教育志工招募簡章

一、     計畫目的

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(以下簡稱本局)配合環境教育法第20條及志願服務法之實施,鼓勵桃園縣民眾加入環境教育志工,透過環境教育課程培訓,加強其環境教育知識及技能,以提升服勤效能,宣導環境保護政策及經驗分享,協助加強環境教育之推動。

二、     甄選對象

(一)      凡對環境教育具有熱忱者,且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之年滿18歲之民眾均可報名。

(二)      本局將擇期召開甄選會議,針對是否具有環保基本知識、解說(表達)能力等個人素質進行面試,經甄選合格者,於參加特殊訓練完成後,由本局發給結業證書,並授予環境教育志工證,成為本縣環境教育志工成員。

三、     環境教育志工服務項目

    環境教育志工服務項目主要為協助環保局推動環境教育相關工作,以加強環境教育之推動、提升環境教育之品質,環境教育志工服務項目如下:

(一)      協助環保局所屬環境保護設施、場所(例如焚化廠、堆肥場、家具回收之家、資源回收細分類廠、污水現地處理設施等),擔任解說服務志工,使參訪民眾能獲得良好之解說服務。

(二)      協助前往企業、社區、學校或其他需要單位宣導環境保護政策及經驗分享,加強環境教育之推動。

(三)      協助編輯環境保護文宣品、宣導影片、教案、海報設計、圖書整理等工作,提高環境教育品質。

(四)      協助設計、辦理各項環境教育活動(例如政令宣導、觀摩參訪、戶外學習、環教研討、環境講習、跳蚤市場、環保競賽、話劇表演、頒獎表揚等),鼓勵民眾參與。

(五)      協助環保局推動其他環境教育工作。

四、     服務地點:本縣。

五、     報名方式

(一)      報名時間:即日起至1001015日截止收件,以郵戳為憑。

(二)      報名資料:申請者應檢具報名表(附表一)、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、學歷證件、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15份。

(三)      受理窗口:報名資料請郵寄或親送至「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」(地址:33001桃園市縣府路111F ),封面請註明為「桃園縣環境教育志工甄選資料」。

(四)      洽詢專線: (03)338-6021分機115,彭先生。

六、     其他

(一)      取得環保局頒發環境教育志工證書者,應協助組成環境教育志工隊,本局為其運用單位。

(二)      志工人員均為無給職,其服務時數得經本局視經費狀況酌發交通誤餐費。

(三)      志工出勤時應配戴志工證。

(四)      環境教育志工每個月原則至少服務1次或每季累積服務時數達3小時以上。

(五)      環境教育志工凡違反志願服務法相關規定、每年環境教育志工個別服務次數未達4次或累計總服務時數未達12小時或服勤技巧經多次輔導仍無法達到要求者,應予以撤銷志工資格。

(六)      新加入、因故辭去或不適任遭除名之環境教育志工,由環保局備查新增資料或註銷資格。

七、     如有未盡事宜,以本局最新公告內容為準。


 

100年度桃園縣環境教育志工甄選報名表

姓名

 

性別

 

身份證字號

 

照片

出生日期

     

聯絡電話

(H)

(O)

電子信箱

 

行動電話

 

通訊地址

 

職業

 

最高學歷

(含科系)

專長

□解說、宣導  □活動設計  □教材編撰

□其他(請說明: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)

志工服務經歷

服務年資:       

志工隊名稱

運用單位

服務期間

 

 

 

相關工作經驗及推動環保工作事蹟

 

可服務地區

□全桃園縣  □鄉鎮市:

可服務時段

□ 不限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 (請自行填寫)

其他

 

備註:

請檢具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,於1001015日前完成報名。

電話:(03)338-6021115,彭先生

受理窗口: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,33001桃園市縣府路111

(封面請註明為「桃園縣環境教育志工甄選資料」)

個人資料絕對保密,保證絕不移作其他用途。

                 

報名人簽章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報名日期:1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