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0年度桃園縣環境教育志工招募簡章
一、 計畫目的
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(以下簡稱本局)配合環境教育法第20條及志願服務法之實施,鼓勵桃園縣民眾加入環境教育志工,透過環境教育課程培訓,加強其環境教育知識及技能,以提升服勤效能,宣導環境保護政策及經驗分享,協助加強環境教育之推動。
二、 甄選對象
(一) 凡對環境教育具有熱忱者,且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之年滿18歲之民眾均可報名。
(二) 本局將擇期召開甄選會議,針對是否具有環保基本知識、解說(表達)能力等個人素質進行面試,經甄選合格者,於參加特殊訓練完成後,由本局發給結業證書,並授予環境教育志工證,成為本縣環境教育志工成員。
三、 環境教育志工服務項目
環境教育志工服務項目主要為協助環保局推動環境教育相關工作,以加強環境教育之推動、提升環境教育之品質,環境教育志工服務項目如下:
(一) 協助環保局所屬環境保護設施、場所(例如焚化廠、堆肥場、家具回收之家、資源回收細分類廠、污水現地處理設施等),擔任解說服務志工,使參訪民眾能獲得良好之解說服務。
(二) 協助前往企業、社區、學校或其他需要單位宣導環境保護政策及經驗分享,加強環境教育之推動。
(三) 協助編輯環境保護文宣品、宣導影片、教案、海報設計、圖書整理等工作,提高環境教育品質。
(四) 協助設計、辦理各項環境教育活動(例如政令宣導、觀摩參訪、戶外學習、環教研討、環境講習、跳蚤市場、環保競賽、話劇表演、頒獎表揚等),鼓勵民眾參與。
(五) 協助環保局推動其他環境教育工作。
四、 服務地點:本縣。
五、 報名方式
(一) 報名時間:即日起至100年10月15日截止收件,以郵戳為憑。
(二) 報名資料:申請者應檢具報名表(附表一)、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、學歷證件、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1式5份。
(三) 受理窗口:報名資料請郵寄或親送至「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」(地址:33001桃園市縣府路1號11F ),封面請註明為「桃園縣環境教育志工甄選資料」。
(四) 洽詢專線: (03)338-6021分機115,彭先生。
六、 其他
(一) 取得環保局頒發環境教育志工證書者,應協助組成環境教育志工隊,本局為其運用單位。
(二) 志工人員均為無給職,其服務時數得經本局視經費狀況酌發交通誤餐費。
(三) 志工出勤時應配戴志工證。
(四) 環境教育志工每個月原則至少服務1次或每季累積服務時數達3小時以上。
(五) 環境教育志工凡違反志願服務法相關規定、每年環境教育志工個別服務次數未達4次或累計總服務時數未達12小時或服勤技巧經多次輔導仍無法達到要求者,應予以撤銷志工資格。
(六) 新加入、因故辭去或不適任遭除名之環境教育志工,由環保局備查新增資料或註銷資格。
七、 如有未盡事宜,以本局最新公告內容為準。
100年度桃園縣環境教育志工甄選報名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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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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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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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證字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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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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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日期 |
年 月 日 |
聯絡電話 |
(H) (O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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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信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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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動電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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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訊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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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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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學歷 |
(含科系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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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長 |
□解說、宣導 □活動設計 □教材編撰 □其他(請說明: 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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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工服務經歷 |
服務年資: 年 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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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工隊名稱 |
運用單位 |
服務期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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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工作經驗及推動環保工作事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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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服務地區 |
□全桃園縣 □鄉鎮市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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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服務時段 |
□ 不限 □ 、 、 、 、 、 、 (請自行填寫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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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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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: 請檢具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,於100年10月15日前完成報名。 電話:(03)338-6021轉115,彭先生 受理窗口: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,33001桃園市縣府路1號11樓 (封面請註明為「桃園縣環境教育志工甄選資料」) 個人資料絕對保密,保證絕不移作其他用途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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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名人簽章: 報名日期:100年 月 日